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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硝化棉自燃爆炸致2人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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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22-07-29 16: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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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深刻吸取惠州蒽锝科技有限公司“7·24”爆炸事故教训启动“一盘棋”应急响应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2022 年 7 月 24 日上午 7 时 55 分,惠州市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盈晖电子科技园惠州蒽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蒽锝公司”)研发室发生爆炸事故,造成 2 人死亡。经初步调查,事故直接原因是蒽锝公司将晾干后的 11 袋(约 200 公斤)固体硝化棉违规储存在不具备降温、通风等安全条件的仓库中,近期连续高温天气致使硝化棉内部热量不断积聚,最终发生自燃爆炸,爆炸产生的冲击波导致厂房部分外墙混凝土掉落,砸中在厂区 1 楼停放的货车,造成货车司机及车外搬运工共 2 人死亡。从目前掌握的情况看,该起事故暴露出企业主体责任、地方属地监管责任和部门安全监管责任落实方面存在突出短板问题。

一是安全法制意识淡薄,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缺失。蒽锝公司在明知硝化棉属于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情况下,未按购买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规定将购买品种、数量以及流向信息报公安机关备案,未录入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信息系统,未及时向属地政府报告登记。仓储部主管对硝化棉危险特性一知半解,长期违规将原本浸润的硝化棉直接铺在厂房内晾干,并将晾干后的固体硝化棉大量储存在不具备通风、降温条件的仓库内,缺乏对硝化棉爆炸危险特性的基本认识,安全风险意识淡薄。惠州市盈晖电子有限公司作为蒽锝公司租赁场地的业主单位,对出租场所的用途和安全风险不闻不问,一租了之,没有履行相应的安全管理责任。

二是企业领导履职悬空,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缺位。蒽锝公司实际控制人没有在岗在位抓安全管安全,把主要精力放在跑业务跑市场上,已长达半年未到过企业,对企业实际安全状况浑然不知。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虽然在现场管理,但是对于硝化棉的储量、储存方式、处理方法、安全防范措施等情况一问三不知,思想麻木不仁、藐视生命。

三是属地监管宽松乏力,隐患排查治理流于形式。惠州市仲恺高新区没有建立涉及储存使用硝化棉等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事故发生前属地街道办虽已多次到过蒽锝公司开展检查,却一直未发现该公司违规设置硝化棉仓库并大量储存的问题,打非治违不深不实,隐患排查走过场、搞形式,属地监管部门对辖区涉硝化棉的在册企业底数不清、情况不明,对危化品的高度危险性缺乏敬畏。

四是部门监管存在漏洞,易制爆化学品疏于管理。惠州市仲恺高新区公安分局对蒽锝公司事发前从何处购买硝化棉、如何使用硝化棉、是否存在再次销售硝化棉等行为掌握不清,对蒽锝公司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购买、使用、储存环节的日常监督检查不到位,对违规销售硝化棉的上游企业流向信息管控存在真空地带,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风险评估、分级预警机制和部门间信息共享通报机制建设不完善。

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坚决防范和遏制事故发生,现就有关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坚决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企业的董事长、总经理、实际控制人同为主要负责人,必须时刻牢记习近平总书记“发展绝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必须作为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的教诲,必须在岗在位,依法履职,把安全生产工作放在首位。各地要督促企业严格落实领导在岗带班制度,定期召开安全会议、组织安全培训、开展安全检查、落实安全投入、解决安全问题,把企业的风险点危险源和安全管控措施情况摸清楚、弄明白、做扎实,绝不能将法定责任假手于人。

二、有效落实属地政府安全监管责任。各地要立即组织对辖区内所有可能涉及化工项目的企业开展全面、彻底的摸底筛查,重点排查冠名“生物”“新材料”“科技”和经营范围包括“技术研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推广”等企业,核查其实际生产经营中是否涉及化工生产,是否与营业执照一致,是否违规建设化工装置等,要特别注意违法租赁厂房或设备代生产以转移安全风险的行为,要严防涉及重点监管化工工艺、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项目更名换壳后以实验、研发等名义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宣传和举报奖励,健全完善机制,增强排查和打击非法违法生产行为的有效性。对于发现的问题企业,要认真甄别其行业属性和风险,逐一明确并落实监管责任,避免出现监管盲区;对于检查发现的问题,确定涉及化工生产与注册范围不一致的,要依法依规予以处罚,责令立即整改,消除安全风险隐患;强化危险化学品使用存储安全风险管控,对于违规储存硝化棉等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情节严重或构成重大安全隐患的,要依法依规果断处置,采取停产整顿、吊销证照、关闭取缔等措施,涉嫌构成犯罪的,要运用行刑衔接程序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切实强化部门安全监管责任。各部门要严格按照“三管三必须”的原则,认真对照法定职责,主动履职尽责,提早研判、及时行动,狠抓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责任落实,有力有效防范化解各类风险。公安部门要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公安部的有关规定,对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实行电子追踪标识管理,监控记录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流向,加强对有关从业单位的监督检查,有效防范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风险;应急管理部门要与公安部门信息互通,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做好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经营安全风险管控;教育部门要督促加强学校实验室涉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督管理;科技部门要指导科研院所实验室加强涉及使用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农业农村部门要指导所属科研院所、实验室等单位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

四、全力做好高温天气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防范。要深刻汲取“7·24”爆炸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在天气持续高温条件下,时刻绷紧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这根弦。要加强高温易自燃、易自聚等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辨识与管控,确保储存场所阴凉、通风良好,避免阳光直射、远离热源。要加强储存管理,严禁把各种性质相抵触、灭火方法不同的危险化学品混放、混存。要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设施的参数监测,密切关注液位、温度、压力、可燃有毒气体等报警情况,发现异常及时查看、处理消警。要加强设备管理,化工生产企业的设备、管道严禁“带病”运转,杜绝“跑、冒、滴、漏”现象。要加强作业管理,减少或避免高温天气下进行易自燃、易挥发、闪点低的危险化学品和液化、压缩气体装卸作业。

请各地迅速将本通知精神转至各级有关部门和相关企业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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