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委、市政府,省委和省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关于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若干措施》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4月29日
关于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
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抓当前办紧事与抓长远打基础相结合,抓关键攻难点与抓统筹谋全局相结合的工作思路,进一步夯实责任,筑牢安全底线,全力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安全环境,特制定如下措施。
一、统筹做好经济发展、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
1.以高水平安全服务高质量发展。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把握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保持头脑冷静,清醒认识灾害事故对经济社会的影响甚至可能引发的综合性、系统性风险,增强政治责任感和敏锐性,加强调查研究、解剖突出问题,更具针对性地采取有效措施,推动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动态平衡。(责任单位:各级党委、政府。时限:持续推进)
2.用系统思维超前防控风险。深入分析经济波动、疫情防控、自然灾害和外部环境变化等对安全生产领域的延伸传导效应,针对存量风险长期积累而增量风险不断涌现的现状,建立健全安全风险评估论证机制,标本兼治提升安全发展水平。强化系统思维,创新监管方式,超前防控风险,加强规划立项源头管控,高质量统筹做好各方面工作,着力保持平稳健康的经济环境、国泰民安的社会环境、风清气正的政治环境。(责任单位:各级党委、政府。时限:持续推进)
二、严格落实党委安全生产责任
3.扛起防范风险的政治责任。安全生产是人命关天的大事,事关国之大者。各级党委必须高度重视,切实增强“四个意识”,把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国务院常务会议和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要求落到实处,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责任单位:各级党委。时限:6月底前完成)
4.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定期组织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跟进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等法律法规。组织开展市(区)、县(市、区)新换届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培训,将《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纳入培训重要内容。(责任单位:各级党委。时限:持续推进)
5.坚决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及我省实施细则,完善党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安全生产职责清单,综合运用巡查督查、考核考察、激励惩戒等措施,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属地管理,切实担负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责任单位:各级党委。时限:持续推进)
6.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市(区)以上党委每年至少2次、县(市、区)党委每季度至少1次、乡镇(街道)和各类开发区党工委每月至少1次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单位:各级党委。时限:持续推进)
7.强化监督考核结果运用。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高质量发展考核促进安全生产工作,将履行安全生产责任情况作为对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考核、考察的重要内容。(责任单位:各级党委。时限:持续推进)
8.支持保障安全生产工作。党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按照职责分工,协调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宣传、政法、机构编制等单位形成合力,提供有力保障。(责任单位:各级党委。时限:持续推进)
三、严格落实政府安全生产责任
9.科学规划安全发展。把安全生产纳入政府重点工作和政府工作报告的重要内容,加快制定“十四五”应急管理事业发展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抓好落实。(责任单位:各级政府。时限:持续推进)
10.推动政府责任清单化落实。严格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及我省实施细则,完善并落实政府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年度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责任清单。(责任单位:各级政府。时限:持续推进)
11.定期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各级政府要根据党委会议要求和安全生产工作需要,召开常务会、工作会、专题会,及时研究解决突出问题。主要负责人每年至少主持召开2次政府常务会,安全生产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全体会议,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单位:各级政府。时限:持续推进)
12.落实领导干部“一岗双责”。政府领导班子成员要将安全生产工作与业务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监督检查。(责任单位:各级政府。时限:持续推进)
13.推动安全生产委员会实体化运行。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机制,配备一定数量的专业人员负责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发挥统筹协调、指导监督、督办考核作用,定期研判重大安全风险,滚动排查重大安全隐患。建立健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的安全监管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专责人员。(责任单位:各级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时限:持续推进)
14.开展安全生产考核巡查。指导开展安全生产考核巡查工作,3年内对同级政府部门和下级政府全覆盖巡查,推动重点工作任务落实。〔责任单位:各市(区)政府。时限:持续推进〕
四、严格落实部门安全监管责任
15.落实部门职责任务清单。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按照《陕西省省级部门及中央驻陕有关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任务清单》,制定部门领导干部责任清单。(责任单位: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时限:持续推进)
16.完善全链条监管责任。严格执行《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道路交通建设工程煤矿危险化学品等行业领域全链条安全监管责任分工的通知》,加快制定燃气、电动自行车等领域全链条监管责任清单。理顺煤矿监管机制,规范监管模式,厘清全链条安全责任,强化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单位:各级政府及其公安、住建、应急管理等部门。时限:6月底前制定相关文件)
17.明确新业态监管责任。按照“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的原则,对餐饮行业燃气报警、旅游景区交通事故等职能交叉领域和密室逃脱、玻璃栈道等新业态新风险,明确主管部门。服务创新发展,及时界定新业态安全监管责任,做到安全监管全覆盖、无漏洞。(责任单位:各级政府及其应急管理、公安、住建、文旅等部门。时限:持续推进)
18.规范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开展省级下放及委托涉及安全生产行政许可事项运行情况评估,对市(区)接不住管不好的,必要时依法依规收回省级管理,对事中、事后监管跟不上的及时纠正。(责任单位:省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时限:6月底前完成)
19.加大财政投入和项目支持。推动《陕西省“十四五”应急管理事业发展规划》中安全生产重点工程项目实施。支持西安市城市安全风险综合监测预警工作体系建设试点。(责任单位:各级政府及其应急管理、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时限:12月底前完成当年任务)
20.实施一批安全生产基础项目。加快道路交通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实施“工业互联网+安全生产”行动计划,推进高危行业领域“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鼓励有关企业实施一批有利于提升安全水平的项目。〔责任单位: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各市(区)政府。时限:12月底前完成当年任务〕
五、严肃追究领导责任和监管责任
21.严肃安全生产事故调查。严格履行事故调查职责,按照“四不放过”原则,组织事故调查组开展生产安全事故调查。事故结案一年内,按照规定开展事故整改措施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评估。(责任单位:各级政府及其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时限:持续推进)
22.强化落实事故责任追究。对不履行职责造成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依法依规追究地方党委和政府领导责任、有关部门监管责任。造成重特大事故的,要追究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责任。(责任单位:各级政府及其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时限:持续推进)
23.建立健全事前问责机制。研究制定《陕西省安全生产事前问责实施办法》,强化事前监管,关口前移,防患于未然。(责任单位:省安全生产委员会。时限:5月底前制定有关文件)
六、企业主要负责人必须严格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24.严格企业主要负责人责任。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要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负总责。严格落实重大风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矿长带班下井等制度。(责任单位:各级政府及其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时限:持续推进)
25.严格失职失责责任追究。对故意增加管理层级,层层推卸责任、设置追责“防火墙”的,发生重特大事故直接追究集团公司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的责任。对重特大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的,在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时,明确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单位主要负责人。〔责任单位:省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各市(区)政府。时限:持续推进〕
26.严格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企业主要负责人要组织建立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双报告制度并保证有效运行,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全面构建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实现重点行业领域规模以上企业、高危行业领域的小微企业全覆盖。(责任单位:各级政府及其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时限:12月底前完成)
27.严格落实企业管理制度。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要定期研究、分析、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平时要在岗在位、盯守现场,确保安全。(责任单位:各级政府及其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时限:持续推进)
七、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28.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贯穿全年开展“防风险、除隐患、保安全、迎盛会”专项整治行动,聚焦9个重点行业、6项专项整治,适时开展综合督查。〔责任单位:省安全生产委员会有关成员单位,各市(区)政府。时限:12月底前完成〕
29.突出重点开展专项检查。成立专项督导检查组,常态化开展安全生产暗访抽查,保障省第十四次党代会、党的二十大等重大活动和五一、国庆等重点时段安全稳定。〔责任单位: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应急管理厅、省林业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消防救援总队等部门,各市(区)政府。时限:持续推进〕
30.动态挂牌督办重大隐患。紧盯矿山、危险化学品、道路、民航、建筑施工、燃气、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对重大安全隐患进行省级或市级挂牌督办。存在重大隐患未挂牌督办的,要当作事故对待,引发事故的从严从重追究责任。对拒不整改的采取停产停工等措施,依法追究责任。〔责任单位: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各市(区)政府。时限:持续推进〕
31.统筹疫情防控和公共安全。突出商场、影院、农贸市场、医院、养老院、学校、幼儿园和高层建筑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防范,在做好疫情防控各项措施的同时,保障应急通道畅通。对封闭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的,立即责成整改。(责任单位:各级政府及其应急管理、住建、商务、体育、卫健、教育、民政、交通、文旅、市场监管、文物、广电等部门和省消防救援总队。时限:持续推进)
八、牢牢守住项目审批安全红线
32.加强安全风险评估论证。开展事前评估,对可能出现的安全生产风险实行先期预测、先期评估、先期化解,未经安全评价的项目不得建设,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不稳定因素。对危险化学品、矿山、烟花爆竹、建筑施工、金属冶炼等行业高危项目和人员聚集场所,严格项目安全风险评估,不得以集中审批为名降低安全门槛。(责任单位:各级政府及其发展改革、应急管理、住建等部门。时限:持续推进)
33.严格落实国家规范标准。合理规划产业安全发展布局,严禁新建不符合产业政策、达不到安全生产标准的产业项目。对仍在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淘汰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设备设施一律关闭取缔。(责任单位:各级政府及其发展改革、应急管理等部门。时限:持续推进)
34.强化源头治理。开展煤矿安全生产许可管理和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督促守牢审批红线。开展危险化学品产业转移项目安全风险防控专项整治,确保转移项目安全设计诊断完成率达到100%。〔责任单位:省应急管理急厅,各市(区)政府。时限:持续推进〕
九、严厉查处违法分包转包和挂靠资质行为
35.坚决打击违法行为。严肃查处高危行业违法分包、转包行为,依法追究发包方、承包方责任。严禁出借、挂靠资质,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严格追究资质方责任。(责任单位:各级政府及其住建、交通、水利、应急管理、发展改革、工信等部门。时限:6月底前完成)
36.严格外包作业队伍资质审核。加强过程管控,发包方要将分包商和外包作业队伍纳入企业安全生产统一管理,坚决杜绝以包代管、管而不严和违法分项发包、层层转包现象。(责任单位:各级政府及其住建、交通、水利、应急管理、发展改革、工信等部门。时限:6月底前完成)
37.发挥国有企业表率作用。省属国有企业要建立专业化技术管理团队,加强对下属企业的指导监督考核,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盲目承接相关业务的依法依规严肃惩处。(责任单位:省国资委等部门。时限:6月底前完成)
十、切实加强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人员安全管理
38.规范企业用工安全管理。企业要将劳务派遣人员、灵活用工人员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统一管理,确保与本单位从业人员接受同等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严控危险岗位劳务派遣、灵活用工人员数量,落实特殊岗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责任单位:各级政府及其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时限:持续推进)
39.依法落实安全生产责任险。高危行业企业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相关制度要求,做到参保全覆盖。适时开展企业投保情况执法检查。(责任单位:各级政府及其应急管理、能源、自然资源、工信、交通、住建、农业农村等部门和国家矿山安监局陕西局。时限:12月底前完成)
十一、重拳出击开展“打非治违”
40.组织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盯住重点行业领域和重点地区开展集中整治,对矿山违法盗采、油气管道乱挖乱钻、危险化学品非法生产运输经营、建筑无资质施工和层层转包、客车客船渔船非法运营等各种典型非法违法行为,依法采取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追究法律责任等执法措施。建立“打非治违”长效机制。(责任单位:各级政府及其自然资源、应急管理、能源、交通、住建、农业农村等部门。时限:9月底前完成)
41.强化“打非治违”警示效果。从严惩处顶风作案、屡教不改及责任不落实、监管不到位、失职渎职的单位和人员,加大曝光力度,定期公布一批典型案例,加强警示宣传教育。深挖违法行为背后的腐败问题,移交纪检监察部门严肃处理。(责任单位:各级政府及其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时限:持续推进)
十二、坚决整治执法检查宽松软问题
42.强化精准执法。统筹“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要求,全面实施分级分类精准执法。按照省市县三级执法管理权限,确定各级管辖企业名单,紧盯重点领域安全风险,开展计划执法、专项执法、交叉执法,防止简单化、“一刀切”等粗放式检查。(责任单位:各级政府及其负有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职责的部门。时限:持续推进)
43.强化专业执法。分级组织执法人员业务轮训,规范执法行为。组织专家参与执法过程,解决安全检查查不出问题等难题。(责任单位:各级政府及其负有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职责的部门。时限:持续推进)
44.创新监管执法方式。严格落实“三项制度”,全面推行“三位一体”执法模式,深入推进“互联网+执法”系统应用。充分利用在线远程巡查、用水用电监测、电子封条等信息化手段,及时发现违法盗采、冒险作业等行为。(责任单位:各级政府及其应急管理、自然资源等部门和国家矿山安监局陕西局。时限:持续推进)
十三、着力加强安全监管执法队伍建设
45.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持续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配强领导班子,加强专业执法装备配备,健全经费保障机制,提高执法能力和保障水平。(责任单位:各级政府及其应急管理、财政等部门。时限:10月底前完成)
46.确保执法力量充足到位。配齐市县两级安全监管执法队伍,充实一线执法人员。明确分级执法责任,不得层层下放,不得简单撤并安全执法队伍。〔责任单位:各市(区)政府。时限:持续推进〕
十四、重奖激励安全生产隐患举报
47.落实群众举报制度。切实提升群众安全防范意识,大力宣传《陕西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实施办法》,鼓励社会公众通过市民热线、部门举报热线和网站来信来访等多种方式,对风险隐患违法行为进行举报。用好“吹哨人”制度,鼓励企业内部职工举报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各级政府及其应急管理、财政等部门。时限:持续推进)
48.发重奖激励效应。落实举报奖励办法,举报重大安全风险隐患或违法违规行为并查证属实的,对有功人员实行重奖。及时处理举报线索,依法保护举报人,不得私自泄露有关个人信息。(责任单位:各级政府及其应急管理等部门。时限:持续推进)
十五、严肃查处瞒报谎报迟报漏报事故行为
49.严厉查处瞒报谎报迟报漏报行为。落实24小时事故统计直报制度,严厉查处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等行为,对瞒报事故的实行挂牌督办、提级调查,严肃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责任单位: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各市(区)政府。时限:持续推进〕
50.严格执行事故信息通报机制。落实《陕西省事故灾难自然灾害人身意外统计报表制度》,加强信息共享,公安、铁路、民航、住建、市场监管、交通运输、农业农村等有关部门及时向同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应急管理部门通报事故信息。(责任单位:各级政府及其公安、住建、市场监管、交通运输、农业农村等部门和民航西北地区管理局、西安铁路监管局。时限:持续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