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应急管理局网站近日公布了《东莞市清溪镇 "9 · 2" 较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2022 年 9 月 2 日 11 时许,位于东莞市清溪镇长山头村红门山工业区一处旧的闲置厂房发生一起较大火灾事故,过火面积约 14600 平方米,造成7人死亡,5人受伤,烧损部分建筑结构、机器设备及物品一批,直接经济损失约 1048.4 万元。
经调查认定,该事故是一起由于企业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违章动火作业而引发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直接原因:起火原因为桂顺公司雇用无特种作业操作证人员,违规使用射吸式割炬(气割枪)在园仔山公司厂房A第二层中部区域对金属管道吊架进行切割作业时,割炬火焰引燃聚氨酯泡沫保温材料,并发生轰燃蔓延成灾。
事故追责人员
1. 李义桂,桂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未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未贯彻执行消防法规,未落实动火作业审批手续,未保障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未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未消除施工现场火灾隐患,未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对事故负有责任,其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建议由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2. 赖园园,园仔山公司法定代表人。作为园仔山公司消防安全责任人,未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未贯彻执行消防法规,未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未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未消除施工现场火灾隐患,对事故负有责任,其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建议由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3. 陈唐均,园仔山公司行政经理。作为园仔山公司消防安全管理人,未组织制订符合本单位实际的消防安全制度,未落实本单位的动火作业管理制度,防火检查工作流于形式,未及时发现桂顺公司现场作业人员无作业资质、违规违章组织动火作业,对事故负有责任,其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建议由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4. 谭小伟,园仔山公司保安队长。作为园仔山公司消防安全管理人,未组织制订符合本单位实际的消防安全制度,未落实本单位的动火作业管理制度,防火检查工作流于形式,未及时发现桂顺公司现场作业人员无作业资质、违规违章组织动火作业,对事故负有责任,其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建议由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