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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管理部印发2025年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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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25-03-21 17:1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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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年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要点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全国应急管理工作会议部署和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要求,聚焦“一防四提升”(防范重大安全风险,提升本质安全水平、人员技能素质水平、信息化智能化管控 水平、安全监管能力水平)工作主线,坚持源头治理、标本兼治、系统推进,落实“一件事”全链条安全管理措施,分类别精准实 施专家指导服务,分领域规范组织安全专项整治,分层级有序推进人员专业素质提升,推进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一、防控重大安全风险

(一)持续完善重大危险源安全风险防控机制。加强重大危险源企业“消地协作”检查,优化工作机制,聚焦特殊作业管理、报警管理、违章操作、从业人员资质、承包商管理等五类“屡查屡犯”问题,推动提高企业自查和地方复核质量。宣贯推动落实《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技术规范》, 督促相关企业按要求明确报警管理机构和考核机制。督促企业认真落实异常工况安全处置准则、带压密封和带压开孔作业等规范要求,有效防范安全风险。


(二)持续开展高危细分领域风险排查治理。发布实施《精细化工企业安全管理规范》,落实《光气及光气化产品生产安全规范》《化工企业氯气安全技术规范》,推动涉及光气、氯气、合成氨、精细化工等相关企业对标自查自改;深化开展硝酸铵、硝化、过氧化氢、有机过氧化物等高危细分领域安全专项治理和专家指导服务。实施高危工艺企业“两减两提”(减量、减人、提自动化、提学历)行动,加快推动反应风险评估工艺危险度3级及以上的高危工艺企业应用微通道、管式反应器等新装备、新技术,推动列入淘汰落后工艺技术设备目录的间歇或半间歇硝化工艺企业在2025年底前完成改造提升,减少反应物料在线量;推动60%左右的过氧化、重氮化、氟化、氯化等高危工艺企业完成全流程自动化改造,减少危险岗位现场操作人员数量;涉高危工艺岗位新招录的操作人员不低于化工类大专及以上学历,现有操作人员学历逐步提升。


(三)强化建设项目和产业转移安全风险防控。发布实施《危 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导则》,指导企业基于安全风险管控强化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设计。推动各地持续对2021年以来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 ”和取证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许可条件开展现场复核;对于不取证但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重大危险源的化工建设项目,聚焦工艺和设备变更、自控仪表投用等重点内容开展竣工验收复核;推进试生产项目隐患问题整改闭环。推动设区的市级以上政府相关部门联合建立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风险防控机制。


(四)强化动火等特殊作业安全风险防控。督促企业落实《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要求,综合利用现有视频监控和移动式视频布控球等手段,实现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罐区等动火作业全过程视频监控。深化重大危险源企业人员定位和特殊作业审批与作业过程管理、双重预防机制数字化场景功能融合应用,通过匹配人员定位信息、设定电子围栏及强化视频联动、智能分析等功能,确保现场巡检、特殊作业现场审批、监护人脱岗预警、无关人员侵入预警等安全风险防控措施有效落实。推动化工园区建立完善并实施特殊作业安全监管抽查制度。


(五)防范油气储存企业安全风险。持续深化油气储存企业“4321”安全风险防控机制,督促油气储存企业按照新修订的安全风险评估细则开展年度自评,组织开展第三轮中小油气储存企业部级专家指导服务,帮助企业提升隐患排查治理能力。聚焦罐区作业安全风险防范,开展清罐作业等安全风险数字化管控试点。鼓励有条件的中小油气储存企业建设企业端安全风险智能化管控平台,持续提升安全风险管控水平。


(六)分级分类防控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安全风险。完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安全风险评估体系,督促油气储存企业、气体充装企业、仓库企业对照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安全风险评估细则建立年度自评机制,健全省(央企总部)、市(央企子公司或二级单位)、县分级分类深度评估机制。组织开展气体充装企业安全风险评估,企业对标自评并确定风险等级,市级应急管理部门组织深度评估,提升气体充装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七)防范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风险。聚焦生产环节和重点时段,分别采取高温季节停产、复产前全面检查、旺季强化专项督查等针对性措施,持续深化烟花爆竹顽瘴痼疾专项整治,加强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应用,严格规范安全检查和监管执法,严肃查处“三超一改”和生产经营超标违禁产品等违法违规行为。


(八)防范陆上石油、海洋石油和油气长输管道安全风险。 实施重点井场、站场及地下储气库安全风险企业对标自评和省级应急管理部门深度评估,持续开展含硫化氢集输管道、含硫化氢天然气井和停产井安全风险自查自评,结合实际制定落实风险分级管控措施。巩固海洋石油安全生产“1222”长效机制,严格执行新修订的工作规则,做好定期会商、信息报送和年度述职评议,加强安全中介机构监管。协调推进老旧油气长输管道排查治理,实施人员密集型高后果区安全风险基层单位对标自评和企业总部重点抽查,推动属地落实高后果区联防联控机制。


二、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一)深入推动化工园区安全整治提升。持续开展化工园区安全风险等级评估,严格落实不达D级不得扩区、发生较大及以上化工生产安全事故直接判定A级要求。突出“从有到用”,高质量推进“十有两禁”整治提升,高水平建设D级化工园区,对50个左右的化工园区开展部级专家指导服务,推动不断降低化工园区安全风险,2025年底前90%左右的化工园区达到D级。推动省级应急管理部门对辖区内 50%的化工园区开展专家指导服务,每两年实现一轮全覆盖。督促各地认真实施2024、2025年度重点化工产业聚集区重大风险防控项目建设,保障建设应用质量。


(二)推进工艺技术设备淘汰退出和更新改造。制定新一批危险化学品淘汰落后安全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目录。稳步推进做好酸碱交替固定床过氧化氢生产工艺退出改造。推动油库淘汰浅盘式或敞口隔舱式内浮顶。强化现场督促指导,提速优化时间安排,完成化工老旧装置、储罐年度淘汰、退出、改造任务,加快化工装置老化评估导则制定,建立评估退出长效机制。用好《化工企业液化烃储罐区安全管理规范》,新建储罐区严格执行规范要求,推动企业对建成时间长、安全风险高的储罐区实施改造提升。研究制定石油天然气开采淘汰落后工艺设备目录和推广先进工艺设备目录,支持石油天然气开采行业老旧设备淘汰退出和更新改造。


(三)持续推进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改造提升。以建设对标改造提升示范企业、机械化自动化生产示范线和培育龙头品牌企业为抓手,推动转型升级集中区建设年度重点工作落地落实,实现集中区建设总体方案目标任务。持续深化生产企业对标改造提升,全面开展批发企业仓库对标改造提升,继续组织开展专家指导服务,推动淘汰高危药物和落后工艺,推动企业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四)严格石油天然气开采和长输管道源头准入。规范和强化海洋石油安全许可过程管理,制定实施海洋石油生产设施设计审查、生产作业设施备案等要点,编制专业设备检测检验依据标准和安全中介机构条件。完善安全审查技术支撑,出台陆上石油安全设施设计审查规范,修订油气长输管道安全设施设计和安全预评价导则。规范安全评价行为,制定陆上石油、海洋石油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编写导则。规范明确石油天然气开采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和施工资质要求。督促各地区完成对2021年以来的油气长输管道建设项目“三同时”复核工作。


三、提升人员技能素质水平

(一)加大危险化学品企业从业人员培训力度。推动省级应急管理部门2025年组织对辖区内化工企业、石油天然气企业主要负责人开展一次全覆盖安全培训。推进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从业人员学历资质达标情况复核,2025年复核率达到60%。从严治理“屡查屡犯”难题,完善培训平台及有关课程,推动开展重点高危细分领域企业安全操作专项治理提升培训,将参训情况纳入专家指导服务重点内容。完善历史上典型事故定期发布和推送机制,推动各地常态化组织开展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全员安全培训与警示教育。深化推动化工安全复合型人才培养。


(二)加强海洋石油安全培训考试管理。进一步规范海洋石油培训机构、考试机构条件,推动更新考试题库,强化井控、防硫化氢等培训考核把关,编制海洋石油事故警示教育片。


(三)推动实训基地和培训空间建设运营提质增效。综合评估各化工安全技能实训基地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培训空间建设运营质效,学习运用国内外领先技术和经验,择优推广典型经验做法,以点带面推动全国实训基地和培训空间建设运营质效持续提升。


四、提升数字化智能化管控水平

(一)提升重大危险源安全风险监测预警能力。2025年底前,涉及有机过氧化物生产、重氮化工艺装置按要求将监测监控报警数据接入全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平台。继续完善部级平台,持续迭代升级预警模型,提升预警精准度。研究制定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智能化管控平台应用制度,推动省级安全风险智能化管控平台建设完善。印发数据交换规范,打通部省数据通道,加快推动特殊作业、人员定位等数据信息逐级向上汇聚。


(二)深化“工业互联网+危化安全生产”场景建设应用。2025年底前,推动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仓库除外)企业建设报警优化管理场景;重大危险源企业针对输送介质操作温度大于等于自燃点或260℃的高温泵、液化烃及C5输送泵、涉及急性毒性(类别1、类别2)物质的输送泵建设应用状态监测场景,化工园区完成承包商管理场景功能建设应用。总结成熟经验做法,制定发布“工业互联网+危化安全生产”建设总则、特殊作业审批与作业过程管理、人员定位系列行业标准。持续提升企业双重预防机制数字化建设应用水平,拓展场景应用和预警管理,引导企业将日常巡检、隐患排查、专项检查统一管理,落实好全员安全生产责任。遴选有强烈意愿、较好基础、保障能力的企业,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管控数字化智能化建设应用试点。 


(三)加快推动危险化学品经营安全监管数字化转型。通过 危险化学品经营安全监管系统全面实施经营许可证“集中统一配号”,推动有关地区现有许可系统与危险化学品经营安全监管系统衔接,强化审管联动。持续开展基础数据治理,建立部内有关系统间数据共享与更新机制,“一企一档”构建问题隐患数据库,为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分级分类精准监管提供支撑。优化油气储存企业预警模型,提升危险化学品仓库企业信息化管控水平。


(四)强化烟花爆竹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应用。深化生产企业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数据质量治理,加强线上巡查抽查和线下检查执法;建设应用批发企业仓库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对超量储存、超员作业、外部侵入等违法违规行为实时监测预警;在烟花爆竹流向管理信息系统新增模块,对烟花爆竹生产用主要化工原材料购销和库存实行信息化管理。


(五)推进石油天然气安全生产信息化智能化建设。加强海洋石油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应用,实现生产平台三级关断以上数据应接尽接,开展钻井平台接入试点建设,强化分部线上巡查。发布陆上石油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功能设计和数据规范,指导重点地区和有关中央企业总部统筹开展企业系统建设,继续实施安全智慧井队站场建设试点。制定油气长输管道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方案,推动有关中央企业总部结合现有信息化系统进行改造优化,逐步完善监测预警功能。


(六)提高危险化学品登记综合服务系统应用效能。完善危险化学品登记综合服务系统的鉴定分类功能模块,推动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机构和危险化学品生产、进口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以信息化方式助推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分类与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有效衔接。有效运用检查和执法功能模块,强化监督检查、线索核查以及执法查处全链条闭环管理。


(七)深化应用危险物品车辆运行安全风险监测系统。认真总结全国危险物品车辆运行安全风险监测系统试点应用成效,持续优化拓展部门间信息共享、属地监管措施落实反馈等系统功能,适时扩大试点地区、试点品种,进一步深化应用。


五、提升安全监管能力水平

(一)持续推进法规标准体系建设。积极配合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法立法进程,配合做好矿山安全法修订工作。积极推动《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修订立项。加快修订相关部门规章。修订发布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制修订石油天然气开采、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等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落实标准优化评估结论,加快急需标准制修订宣贯,研究制修订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可燃液体常压储罐区、硝化纤维素生产、电石生产、乙炔法生产氯乙烯、海洋石油钻井、陆上油气田零散气回收、二氧化碳驱油等安全标准规范,2025年底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强制性标准比重达到82%左右,研究完善油气长输管道安全标准框架体系。发布并推动落实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标准和通用规范,严格组织和评审过程把关,开展建设质量复核,统筹推进石油天然气企业HSE管理体系和安全生产标准化一体建设。 


(二)加大监管人员培训力度。总结用好全国化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视频培训经验成果,分批次培训化工重点市政府分管负责人、化工园区主要负责人、重点县应急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研究建立培训轮训长效机制。组织开展省级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能力培训班,推动各地区分批组织对市、县级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人员和化工园区分管负责人、专职安全监管人员开展培训,2025年覆盖50%以上,2026年底前实现全覆盖。分批次举办陆上油气开采和油气长输管道安全监管、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监管、危险化学品经营安全监管及登记和鉴定分类管理业务能力提升培训班、海洋石油安全监管人员轮训,鼓励各地区结合实际自行组织培训。


(三)不断增强检查和服务质效。 印发《2025年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执法检查重点事项指导目录》,持续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开展执法检查,确保2025年底实现全覆盖。制定陆上石油、海洋石油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指导目录,严格规范执法检查行为。继续组织开展2025年危险化学品登记和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分类专项执法检查,将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机构纳入监督检查范围,对鉴定分类结果开展验证性复核。持续开展部省两级危险化学品重点县专家指导服务,推动各地建立完善专家准入退出、动态管理、考核奖惩等制度,提高专项检查和专家指导服务质量。持续落实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规定要求,提高工作质效,有针对性的帮助企业和基层解决难点问题。研究推进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监管分级工作,做好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管工作。


(四) 常态化组织开展“打非”工作。推动地方严查严打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推动重点地区落实“打非”工作责任,密切部门协作配合,健全联动“打非”机制,强化场所、原料、用电管控,拓宽排查方式渠道,及早发现并彻底清除,加强警示震慑,有效遏制非法生产事故。加大举报奖励力度,建立非法违法举报常态化抽查核查机制,始终保持“打非” 高压态势。


(五)推动提升应急救援处置能力。落实《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有关要求,配合推进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石油天然气应急预案制修订计划相关工作。完善实施《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调度指挥流程》,拓展处置场景,指导地方和有关企业规范流程、明确责任,加强预案演练。督促油气储存企业结合年度对标自评情况和事故案例,针对性开展班组级储罐火灾事故自救演练,修订完善现场应急处置方案,提高关键岗位初期应急处置能力,确保事故初期应对措施及时有效。


(六) 强化“一件事”全链条管理。认真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强化危险化学品“一件事”全链条安全管理的措施〉的通知》明确的7个方面、12项措施、45项工作任务,聚焦突出问题,抓住关键事项,坚持标本兼治,注重远近结合,深化改革创新,健全体制机制,明确监管责任,严格落实“三管三必须”要求,全链条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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